惠阳淡水一商住地闲置逾4年,土地将依法被无偿收回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产业发展空间,盘活存量用地活力,惠州近年来持续加大了闲置用地从处置力度。日前,记者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针对淡水街道星河西路上杨罗屋村地段一宗闲置多年商品住房用地正式启动闲置土地处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土地将被无偿收回。
该局发布的闲置土地认定公告(惠州市伴城山水实业有限公司)显示,惠州市伴城山水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星河西路上杨罗屋村地段,面积为69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惠阳国用(2016)第0100396号,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根据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441303-2016-00040),该宗土地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之前。
当前,尽管距离惠州市伴城山水实业有限公司拿地过去逾7年时间,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也过去4年多时间,但是企业并未动工建设,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
该《闲置土地认定公告》显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该局经启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等工作,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且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公告同时表示,该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进行公开,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宗闲置土地进行依法处理。
具体到处置方式,记者查阅《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条款可知,针对因企业方面的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办法内容显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结合惠州市伴城山水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该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逾4年的情况,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已满足无偿收回的条件。这也意味着政府可依法将该闲置土地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