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五年!惠阳修订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施行
近日,惠阳区教育局印发修订后的《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新办法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同期执行。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惠阳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审核,全程接受查询与社会监督。
积分入学适用对象分为两类:
一是本人不具有惠阳区户籍,随父或母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或母须在报名时持有惠阳区有效居住证,且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二是本人具有惠阳区户籍,但户籍地不在申请学校所在镇(街道),其父或母在申请学校所在镇(街道)就业、投资或居住,需跨镇(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
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已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其父或母《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准,确定申请学区。随迁子女其父或母为惠州市内户籍无法办理居住证的,依次按房产地址、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确定申请学区。
申请入学积分计算方法,按随迁子女其父或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稳定居住、投资纳税和参加志愿服务等加分项目共五项指标及其分值计算,所有指标和项目积分只计算父或母一方,不累加计分。

(具体积分指标、项目和分值计算表)
办法强调,已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下一步,惠阳区将严格落实新的积分入学办法,稳妥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与群众切身利益。
惠报全媒体记者李芳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