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惠阳首宗!一企业超标排废水赔偿10多万元
今年区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
一企业超标排废水赔偿10多万元
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以下简称“惠阳生态环境分局”)与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向企业提出生态环境损失金额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06139.06元的主张。这是今年惠阳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今年6月16日,惠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新圩镇的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布料洗涤服务,持有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及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布草衣物—分拣—预洗—主洗—漂洗—整理—脱水—烘干—折叠打包,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水、锅炉废气产生,配套建设有环境保护设施,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水日排放量约为120吨。检查现场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有运行,废水排放口有废水排放。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进行现场取水样检测。根据2023年7月4日《检验报告》(BHCS2023-1738)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悬浮物等均超出排放标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要求,惠阳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8月12日组织了3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到该企业开展现场鉴定评估。评估专家结合该企业排水量及超标情况,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其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出具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意见。办案人员在研究该案件各项调查情况后,向企业提出生态环境损失金额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06139.06元的主张。
经过详细的释法普法及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为其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磋商现场,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董斌与赔偿义务人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接下来,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按照罚款的一定比例降低处罚。该企业厂长表示,通过该案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同时感谢惠阳生态环境分局柔性执法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