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平潭镇金钻壹沐足店被罚款4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金钻壹沐足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阳执E罚字〔202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惠阳执E罚字〔2022〕2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5月25日,我局接到区住建局发来《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惠阳平潭金钻一号娱乐会所违法案件的函》(惠阳住建函【2022】397号)。经核查,当事人胡双雄在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怡发二路设置的经营场所(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金钻壹号沐足店)经营面积900平方米,场所内部安装有消防设施,持有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无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未能提供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手续文件。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我队建议对当事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金钻壹沐足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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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胡双雄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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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8 |
公示截至期: |
2026/05/08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